离婚时,男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离婚时,男方若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参考以下不同情形的相关内容: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形,男方争取抚养权会更有利: -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例如母亲患有传染性肝炎等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 - 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比如母亲有能力照顾孩子却经常不管不顾,把孩子交给他人照顾。 -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像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者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又或者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有以下情况,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 已做绝育手术。例如男方因某些疾病或其他原因做了绝育手术,丧失了生育能力,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有较大优势。 -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比如孩子从小就和男方一起生活,周围的生活环境、学校、朋友等都已熟悉,突然改变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 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 -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例如女方患有精神疾病,可能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 此外,男方还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来增加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 - 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例如男方居住的小区周边有优质的学校、医院、公园等配套设施,对孩子的入学、生活最为有利。 -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