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最新政策?


在我国,男女离婚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规定和政策。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的是公平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说,如果双方在婚姻中有子女,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而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的倾斜。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有明确体现。 总之,男女离婚财产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分割方式和比例。如果涉及具体的财产分割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