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现在比较关心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些财产在离婚时是怎么规定分割的,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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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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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夫妻关系终止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对共同债务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小店,盈利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利分割这部分盈利。第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孩子判给女方抚养,在分割房产等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的生活需求。第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于生产资料,会尽量分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对于生活资料,会考虑哪一方更需要。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辆货车用于运输生意,分给从事运输工作的一方更有利于生产经营。第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不能为了分割财产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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