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实质性证据?
我在处理一个纠纷的时候,对方拿出了一些证据,可我觉得这些证据没啥用。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到底什么才算是实质性证据呢?这种证据有啥特点和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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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证据是在法律事务中具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类型。简单来说,实质性证据就是那些能够直接对案件中的关键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并且对案件的裁判结果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证据。 要理解实质性证据,我们可以从两个关键方面来看。其一,关联性。这意味着证据必须和案件中的关键事实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就是实质性证据,因为它直接关联到合同的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事实。如果证据和案件事实毫无关联,那它就不能被视为实质性证据。其二,证明力。实质性证据要有足够的力量来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就像在一个侵权案件中,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能有力地证明受害者受到伤害的程度,这就是实质性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这些证据种类中,只要符合实质性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要求,都可以成为实质性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也规定了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所以,判断一个证据是否为实质性证据,要综合考虑它与案件的关联程度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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