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的证据材料是否有效?
我在一场纠纷中,发现对方提交的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些证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我想知道法律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是怎么规定的,这样的证据到底能不能被法院采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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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非法获取的证据材料一般是无效的。证据的合法性是其具有证明力的重要前提之一。所谓合法性,就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方法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如果获取证据的手段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又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样的证据是不能被法院采纳的。 不过,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获取的证据,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对其证明力产生影响。但总体而言,非法获取的证据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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