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集的离婚证据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想收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但又担心有些收集证据的方式不合法,最后证据无效。所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哪些离婚证据属于非法收集的,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免得自己白费力气还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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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了解哪些证据属于非法收集以及相应的法律标准是很重要的。 首先,非法收集的离婚证据主要是指通过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这些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 从法律条文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比如说常见的捉奸在床证据,如果是在他人住处或是宾馆实施捉奸行为,往往会因取证手段不合法而不被法庭采信。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还有引诱犯错这种情况,在找不到对方过错时,导演外遇情境并偷拍偷录截取片段作为证据,这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人格,其取得的证据也不具有效力。这是因为它违背了正常的取证规则和道德伦理。 另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像未经合法审批私自获取某些信息作为证据;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等都属于非法收集的离婚证据。总之,在收集离婚证据时,一定要确保手段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证据不被认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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