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在法律上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首先,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1062条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根据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的方式。《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如果双方能协商好财产怎么分,就按照协商的来。要是协商不了,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比如会考虑子女由谁抚养,保障抚养子女一方能有足够财产来照顾孩子成长;也会适当照顾女方;如果一方存在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另外,夫妻还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了这种书面约定,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分割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法定的财产分割规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法院在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会偏向于保障这些群体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