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监察可以一起进行吗?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有人建议我去申请劳动仲裁,也有人说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我就想问问,这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能同时进行吗?我实在不知道该选哪个,还是可以两个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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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一般不建议同时进行,它们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两种不同途径。 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比如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等问题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监察则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劳动监察是一种行政行为,其目的是维护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从实际操作来看,如果同时启动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可能会导致处理结果的冲突和资源的浪费。通常情况下,劳动监察主要侧重于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而劳动仲裁更侧重于对劳动争议的裁决。当你已经选择了其中一种方式解决纠纷时,建议先等待该程序的处理结果。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再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通过另一种途径进一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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