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

最近遇到了劳动方面的问题,对解决途径有些迷茫。想弄清楚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什么情况下该找哪个,它们处理事情的方式、结果又有啥区别,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好决定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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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就好比是政府专门管理劳动事务的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来进行行政执法工作。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它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的。 其次,处理对象有差异。劳动监察主要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一般不直接处理劳动者的问题。但劳动仲裁既可以处理用人单位提出的问题,也可以处理劳动者提出的问题。 然后,行为性质不同。劳动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为,简单说就是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用人单位等进行监督管理。而劳动仲裁本身是一个准司法程序,仲裁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仲裁活动,就像是一个中立的裁判来判定纠纷。 工作职责也不一样。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需要有人提出请求,它自己就会去检查。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先有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才会受理案件,不会主动介入。 在法律地位上,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就像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处于“第三者”的中立地位。 法律后果方面,当事人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的是民事诉讼。 另外,受理时效也不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意思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没有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没有被别人举报、投诉的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再查处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适用本法。第五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 。 相关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准司法:是指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或者功能类似,具有一定裁判权或证明权的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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