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仲裁解决劳动纠纷比诉讼更具优势?
最近遇到劳动纠纷,在考虑解决方式。听说仲裁解决劳动纠纷更有优势,想知道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是程序更简便,还是其他原因?希望能详细了解下,以便做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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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的处理中,仲裁确实在一些方面比诉讼更具优势。 首先,从管辖权和受理条件来说。诉讼是法定管辖,由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管辖法院。而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后双方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才行。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后就可以申请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其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 其次,审理方面有很大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当事人不能选择,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涉及特殊情况如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才可不公开审理。仲裁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并且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而且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这样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商业信誉。 再者,监督程序有别。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而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一裁终局意味着纠纷可以更快得到最终解决,不像诉讼可能经历漫长的二审等程序。 另外,从时间成本看,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一般需要45天,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而诉讼程序相对复杂,可能耗费更多时间。 相关概念: 法定管辖:就是法律直接规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管。 仲裁协议:是双方约定把纠纷交给仲裁机构处理的一种书面约定。 一裁终局制:仲裁做出裁决后,这个结果就是最终的,一般不能再就同一纠纷重新仲裁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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