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与仲裁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诉讼和仲裁有诸多根本区别。 首先是启动条件。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把争议交给仲裁机关处理。这就好比两个人事先商量好,要是以后有了矛盾,就找某个特定的“中间人”来评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而诉讼则不需要双方事先有这样的约定,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就得应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 其次是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的,它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法院则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各类诉讼案件的地方。 再者,当事人权利有区别。在仲裁中,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就像是自己挑选信任的人来给自己评理。但在民事诉讼里,审判人员是由人民法院来决定的,当事人不能直接选择。不过,如果有法定理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然后是审理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是公开进行的,大家都能知道案件的进展和情况,不过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的案件除外。而仲裁通常是不公开的,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避免纠纷被过多人知晓。 最后是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上诉进行二审。而且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要是发现确实有错误,还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作出后就生效了。不过它适用司法监督程序,比如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相关概念: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一裁终局制: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作出裁决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