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民事诉讼有哪些不同?


仲裁和民事诉讼确实存在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是启动前提方面。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这就好比两个人事先商量好,如果以后有了矛盾,就找某个特定的仲裁机构来评判。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简单说,只要你觉得自己有理,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去起诉,法院就会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其次,选择权不同。在仲裁中,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就像你可以挑选自己信任的人来帮你主持公道。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不能自行选择。 再者,审级制度有差别。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也就是说一旦仲裁做出裁决,这个结果就定下来了,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一审如果对结果不满意,还能通过二审进一步争取权益,甚至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再审。 然后,管辖也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必须有双方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依法受理,并且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无权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不必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双方达成诉讼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双方有权选择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而诉讼只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无权选择法院。 另外,审理方式也有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大家都能知道这个案子的情况。而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比较私密。 最后,境外执行也有差异。法院判决在境外执行一般需要判决地国与执行地国签订有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有共同确认的互惠原则;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如果是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执行,则会比较方便。 相关概念: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