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仲裁和诉讼有哪些区别?


调解仲裁和诉讼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是启动条件。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要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把争议交给仲裁机关处理,要是没有这个协议,仲裁委是不受理的,这就好比两人得先商量好一起去某个地方,这个地方才能管他们的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而诉讼相对简单,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就得应诉,不需要事先双方商量好走诉讼这条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其次是处理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的,它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而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负责处理,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再者是当事人权利不同。在仲裁里,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就像你去餐厅吃饭可以选择喜欢的厨师为你做菜一样,当事人能挑选自己信任的仲裁员来处理纠纷。但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是由人民法院来决定的,当事人不能自己选,不过要是有法定理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然后是审理程序。仲裁程序通常更灵活,仲裁地点、仲裁员的选择、仲裁规则等很多方面都能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像一起制定游戏规则一样,商量着来。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得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就像按照固定的流程走,不能随意更改。 最后是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实有错误,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而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制,不过也有司法监督程序。要是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要是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会裁定不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