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转移财产时担保人该怎么办?


当债务人转移财产时,担保人面临着可能需要承担更多责任的风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担保人可以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担保人要搞清楚自己的担保责任类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若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担保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产转移的交易记录、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的收集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基础,只有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才能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占据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然后,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如果债务人提供了反担保,当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反担保的义务人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同时,担保人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担保人可以中止履行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债务人的转移财产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担保人的权益,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担保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