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之间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存在多方面的区别与联系,具体如下: **区别:** - **管辖取得不同**:劳动仲裁需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要事先约定;而劳动诉讼需遵循法定管辖,即由法律规定管辖确认。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需约定就可申请劳动仲裁,但诉讼需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 **审理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案件中,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且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利于保守商业秘密和维护商业信誉;而劳动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当事人不能选择,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定案件才不公开审理。比如涉及商业机密的劳动纠纷,仲裁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 **监督程序不同**: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劳动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若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例如,仲裁裁决作出后一般就生效了,除非有法定事由;而诉讼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可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 **受案范围不同**:劳动仲裁主要处理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诉讼除了处理这些劳动争议外,还处理因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等相关案件。例如,劳动者对劳动仲裁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裁决不服,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 **收费不同**:劳动仲裁一般不收费或者收取较低的费用;劳动诉讼则需要根据案件标的等情况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 **联系:** -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多数情况下,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例如,劳动者因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产生纠纷,需先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可再提起劳动诉讼。 - **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和受案范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则规范了劳动诉讼的相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