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外公外婆是否有小孩的探视权?

我最近家里遇到了离婚相关的事儿,孩子判给了一方,现在外公外婆特别想念孩子,想经常去看看,但是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很是困惑,想知道具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法律
  • #探视权问题
  • #婚姻法律
  • #家庭法律
  • #子女抚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离婚后外公外婆没有直接的小孩探视权。 首先来解释一下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亲权而产生的。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从该条文可以明确看出,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并不包括外公外婆。 不过,虽然外公外婆没有法定的探视权,但如果他们想要探望小孩,在实际生活中,可以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友好协商,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以及身心健康的前提下,争取得到对方的同意和配合,从而实现探望小孩的愿望。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