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既发工资又发生育津贴合法吗?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正常给我发了工资,现在生育津贴也下来了。我有点疑惑,公司既给我发工资又发生育津贴,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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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司既发工资又发生育津贴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因付出劳动而从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而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意味着,对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来说,生育津贴本质上是替代产假期间工资的一种待遇。一般情况下,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女职工只能享受一份与产假期间工资相当的待遇,不能既拿工资又拿生育津贴,否则就可能造成不当得利。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自愿在发放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再额外支付工资给女职工,这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福利,法律并不会禁止。所以,既发工资又发生育津贴是否合法,关键要看是否属于用人单位额外给予的福利,如果是为了让女职工享受双份待遇,这通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津贴发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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