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的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权?

我家孩子父母离婚了,我作为爷爷奶奶特别想念孩子,想经常去看看孩子,可又担心没有这个权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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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离婚后爷爷奶奶通常是没有直接探视权的。 首先,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子关系而设立的法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的探视权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其次,爷爷奶奶与孙子女之间是隔代亲属关系,并非直接的抚养和监护关系主体。虽然爷爷奶奶在亲情上与孙子女有密切联系,但从严格的法律探视权角度看,他们不享有法定的探视权。 不过,在实践中存在两种可能让爷爷奶奶实现探望孙子女的情况。一种是孩子的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爷爷奶奶在合理的范围内探望孙子女,这种基于父母双方意愿达成的协议,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受到认可和保护的。另一种是在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不影响直接抚养方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法院可能会考虑支持爷爷奶奶适当探望孙子女的请求,但这并非是基于法定的探视权,而是从亲情和实际情况出发作出的安排。例如,孩子从小由爷爷奶奶照顾长大,突然切断这种亲情联系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爷爷奶奶的探望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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