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我和某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现在产生了一些纠纷,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具体想了解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仲裁方面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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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纠纷通常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首先,需要明确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从属性、稳定性等特征。比如,在一家工厂工作,遵守工厂的规章制度,按工厂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这种就是典型的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地位相对平等,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例如,个人请钟点工打扫卫生,钟点工按照要求完成打扫工作后获得报酬,这就是劳务关系。 其次,劳动仲裁主要是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仲裁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劳务关系的双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那么可以通过普通的民商事仲裁来解决纠纷,但这和劳动仲裁是不同的程序和范畴。例如,甲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当出现纠纷时,就可以按照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但不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而是向约定的民商事仲裁机构申请。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劳务关系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只有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才适用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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