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劳动相关问题时,搞不清劳动局和劳动仲裁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遇到劳动纠纷时,不知道该找劳动局还是申请劳动仲裁。想具体了解下它们在职能、程序等各方面存在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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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和劳动仲裁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职能方面**:劳动局,即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劳动领域进行全面监督。例如,监督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如工资纠纷、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等争议时,由其依法作出裁决。 **性质方面**:劳动法律法规兼具公法与私法的特质,而劳动仲裁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体现出一定的私法因素。这意味着劳动仲裁在处理争议时,既要遵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要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意思自治。 **机构设置方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创立遵循三方原则这一国际通行准则,通常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这样的设置旨在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代表性,使仲裁结果更能平衡各方利益。 **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劳动法律法规按照规定事宜的不同,可细分为涉及劳动者实质权益与义务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乎劳动关系运转法则的法律法规。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内容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程序安排方面**:劳动仲裁机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启动仲裁程序。也就是说,只有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时,仲裁程序才会开始。而劳动局在履行劳动监督等职能时,通常是主动开展工作,不需要当事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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