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的区别有哪些?
我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不太清楚是该选择劳动争议仲裁还是劳动监察。我想知道这两者在具体操作、效力等方面到底有哪些不同,这样就能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适的选择了。
展开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性质方面**: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特征,劳动争议仲裁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的私法因素决定,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私法特征;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的公法因素决定,从基准到监察主要体现公法特征。 **机构方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立遵循三方原则,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 **适用法律规范方面**: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有效条款、企业劳动规则等调解和裁决;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 **程序方面**: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请求实施仲裁,遵循不诉不理原则,适用调解程序,体现自愿原则;劳动监察主体对职权范围内事项主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体现强制原则。 **处理方面**: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追究行政责任。 **证据收集方式方面**:劳动仲裁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还可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 **后果方面**: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劳动监察处理决定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受理案件时限方面**:劳动仲裁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监察受理案件的时限是2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