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有哪些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纠纷时,不太清楚该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仲裁委员会。具体情况是涉及到和公司之间关于工资、合同的一些争议,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找哪个委员会。想了解下二者在各方面的具体差异,好明确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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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存在多方面的区别,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解决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例如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引发的争议。而仲裁委员会通常解决的是经济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比如,企业之间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就由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多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依据《仲裁法》相关规定,侧重于经济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 **二、适用法律** 劳动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以劳动法为主的与劳动权利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些劳动法规政策性较强。仲裁委员会主要适用合同法、民法典等与财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劳动争议仲裁中涉及加班工资的问题,会依据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和工资报酬的规定来裁决;而经济合同纠纷则依据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履行、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判断。 **三、解决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隶属于劳动部门,各级劳动部门都设有相应机构,且上下级之间有业务指导关系。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它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仲裁法》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有相应规定。 **四、级别管辖** 仲裁委员会不实行级别管辖,只要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解决,该仲裁委员会就取得管辖权,并排斥了其他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管辖。劳动仲裁首先按企业的级别性质划分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然后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级别划分管辖的人民法院,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下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裁决的效力** 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任何一方不服,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先裁后审的制度。例如,在经济仲裁中,仲裁裁决作出后就具有终局性;而劳动仲裁后,当事人若对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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