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主要负责解决哪些问题呢?


劳动仲裁部门主要负责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分歧,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确认。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 其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或者降低工资待遇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项。 再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的理由辞退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不批准、不办理离职手续等情况,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然后,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比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这些都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 还有,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伤后不支付医疗费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项。 最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劳动法律关系和新出现的劳动争议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