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超过了诉讼时限该怎么处理?


当欠条超过了诉讼时限,不用过于慌张,还是有一些办法可以尝试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欠条超过了诉讼时限,第一个办法是尝试和对方友好协商,促进双方就原欠条达成还款协议。一旦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那么这个还款协议就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也就是说只要对方同意还钱,后续就不能再拿诉讼时效已过作为借口不还钱。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债权人一方还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应受法律保护。 不过需要注意,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是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是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讲,就是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张权利,后面再主张可能就得不到法院支持了。 抗辩:是指在诉讼中,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指控,提出相反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或减轻对方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