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最近在关注一些法律案件,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的处罚很感兴趣。自己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如果有人犯了这个罪,法律到底会怎么去处罚他,是罚款还是判刑,具体的标准又是什么,希望能有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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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的处罚有不同情况。 首先,一般情形下,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单理解就是没有经过法律允许,向不特定的很多人去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就是破坏了正常的金融市场规则和稳定。 其次,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具体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包括造成众多投资人损失惨重,引发社会不稳定等情况。 最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单位要是犯了这个罪,单位要交钱受罚,相关负责人也要按照个人犯罪那样来处罚。 此外,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鼓励犯罪人主动弥补过错。 相关概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而是以投资、集资等其他名义,实际上达到吸收公众存款效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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