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听说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但不太清楚具体的定罪标准。我想了解一下,到底达到什么样的情况,才会被认定为犯了这个罪呢?是从金额、涉及人数,还是其他方面判断呀?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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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就构成此罪。 具体的定罪情形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三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另外,如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是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不过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要是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还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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