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供货方返利增值税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公司会收到供货方给的返利。现在我不知道这部分返利的增值税该怎么处理,是要冲减进项税额,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供货方返利
  • #增值税处理
  • #平销返利
  • #进项税额
  • #税务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供货方返利增值税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返利的本质。返利实际上是供货方对购货方的一种补偿或奖励,当购货方达到一定的购货量等条件时,供货方就会给予返利。 从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企业收到供货方11300元的返利,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11300÷(1 + 13%)×13% = 1300元。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比如,原来购进货物时的分录是借:库存商品 1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银行存款 11300;收到返利冲减进项税额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1300,贷:库存商品 1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此外,如果是供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购货方应根据红字发票冲减当期进项税额。购货方在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若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企业一定要按照规定准确处理供货方返利的增值税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