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我经营一家商业企业,供货方给了我们一笔返还收入。我不太清楚对于这笔返还收入,我们能不能给供货方开发票,开的话有什么要求和规定,不开又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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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活动中,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返还收入是指商业企业从供货方那里获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性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同时,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单来说,对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要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因为这种返还收入本质上是对进货成本的调整,并非是独立的销售行为。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导致税收计算的混乱,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 但是,如果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费用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此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开具相应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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