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在刑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孩子还没成年,最近听说了有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事儿,我很担心,想了解下在法律里,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是怎么处理的,是和成年人一样量刑吗,会不会从轻处罚之类的,希望有专业人士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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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涉及到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在刑法中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认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量刑方面,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刑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故意杀人虽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与成年人犯罪相比,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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