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杀人会怎么判刑?


在我国法律中,未成年人杀人的判刑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肃的问题,需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以及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首先,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被称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杀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当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谨慎态度和严格程序。 其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指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另外,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最后,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动机、手段、后果、悔罪表现等。例如,如果未成年人是激情杀人,且事后有积极救助、自首等情节,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但如果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即使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可能会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总之,未成年人杀人的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