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应该由谁开给谁?
我在做生意,和客户有交易往来,不太清楚开发票这件事。是我作为卖方给买方开发票,还是买方给我开发票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避免在发票开具上出现错误,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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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活动中,发票开具的主体和对象有着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说,发票是由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 从法律概念来讲,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不仅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比如,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就需要由收购企业(付款方)向农民(收款方)开具发票。 在一般的商业交易中,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给甲公司,那么甲公司作为收款方,就有义务向乙公司(付款方)开具发票。乙公司取得发票后,可以作为其购进货物的合法凭证,用于记账、抵扣税款等。 如果收款方拒绝开具发票,付款方有权要求其开具,必要时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因为不开具发票可能涉及逃避纳税义务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以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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