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有哪些涉税规定?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销售商品时经常会给客户一些商业折扣。但我不太清楚这些商业折扣在税务方面有什么规定,比如能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扣除的条件是什么,会不会影响纳税申报这些,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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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卖东西的时候,给买家一定的价格优惠。 在我国,商业折扣的涉税规定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增值税方面,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意味着,企业想要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缴纳增值税,就需要把销售额和折扣额清楚地写在同一张发票上。比如,一件商品标价100元,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售价90元,那么发票上要分别注明100元的销售额和10元的折扣额,这样就可以按90元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也就是说,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按照折扣后的实际收入来计算的,这样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相应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会减少。 总之,企业在处理商业折扣涉税问题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操作,尤其是发票的开具,确保销售额和折扣额正确注明,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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