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如何核准追究未成年嫌犯刑责?
我家孩子和他同学闹矛盾,结果他同学受伤了。现在听说可能会追究我孩子的刑事责任,他还是未成年人,我听说得最高检核准才行。我就想知道最高检是怎么核准追究未成年嫌犯刑责的,有啥条件和流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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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在我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明确了适用的年龄范围以及犯罪类型和后果的条件。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有实施了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重伤残疾等恶劣后果,才有可能进入最高检核准追诉的程序。 从核准程序来看,地方检察机关在审查此类案件时,如果认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会将案件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包括对犯罪事实、证据、情节恶劣程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这个审查过程是为了确保每一个决定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平正义的要求,避免随意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需要在保护其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最高检的核准是一道重要的把关程序,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才能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嫌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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