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检准许追究未成年嫌犯刑事责任吗?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但是好像牵扯到一起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案件里了。我特别担心,不知道最高检是不是会准许追究未成年嫌犯的刑事责任。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会追究,什么情况下不会,具体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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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检是有可能准许追究未成年嫌犯刑事责任的。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概念。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特定严重犯罪,需要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才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检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恶劣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准许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以及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相应犯罪,法律明确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无需最高检核准。不过在量刑时,法律也有特殊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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