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如何核准追诉未成年人犯罪?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听说涉及犯罪可能会由最高检核准追诉。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最高检会核准追诉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的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希望能了解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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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关于最高检核准追诉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明白几个基本概念。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所说的最高检核准追诉,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当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上述严重犯罪行为,并且情节恶劣时,并不是直接就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是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上还不成熟,需要谨慎对待其刑事责任的承担。 核准追诉的程序通常是,地方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会将案件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情节等情况,判断是否达到了核准追诉的标准。如果认为符合标准,就会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就不会核准。这一程序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既严肃对待又审慎处理的态度,既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又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可改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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