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核准追诉是按照什么执行的?


对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的执行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则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核准追诉的基本概念。核准追诉指的是对于一些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必须追诉,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准追诉,同样遵循这一基本程序,但在适用时会更加谨慎。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做了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核准追诉时,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从主观方面来看,要判断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比如犯罪的动机是否恶劣、是否有预谋等。如果是出于恶意报复、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等不良动机实施犯罪,那么被核准追诉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从客观方面来说,犯罪行为的后果和情节是重要的判断依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严重后果的,会成为考虑核准追诉的重要因素。同时,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如果犯罪行为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关注,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可能会影响到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 此外,在整个核准追诉的过程中,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审查,确保未成年人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总之,对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