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成年犯罪追诉?
想具体了解未成年犯罪追诉这块。我最近听说了一个事,有个未成年人犯了错,当时没被发现,过了一段时间有人提起来,就想知道对于这种情况,到底什么是未成年犯罪追诉,它是怎么规定的,对后续处理有啥影响,希望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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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追诉,简单来说,就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在一定条件和时间范围内,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活动 。它的时效界定和刑事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原则密切相关。按照规定,未成年时犯罪的人成年后,如果犯罪行为在法定追诉期限内没有被追诉,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定追诉期限”不是固定不变的,会综合犯罪的性质、情节轻重以及法定刑等因素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追诉期限有明确规定,第八十七条表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对严重犯罪行为的惩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威严。此外,如果未成年人在犯罪后有积极改正、赔偿损失或者获得被害人谅解等表现,这些情节也可能影响追诉时效的适用。总之,未成年犯罪追诉时效的界定,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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