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我国刑法里罪刑相适应原则具体是啥情况。我不太懂法律,就是想知道这个原则在实际判罚中是怎么体现的,比如犯了不同程度的罪,会对应什么样的刑罚,这个原则有啥作用。
展开


罪刑相适应原则,也被叫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简单来说,就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规定就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法律依据。 罪刑相适应原则包含着主客观相统一的内涵。在判断刑罚轻重时,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程度,也就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和财产等方面造成的实际损害或威胁;又要考量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主要指犯罪人实施犯罪时的故意或过失心态、犯罪动机等因素;人身危险性则关注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在司法实践中,这个原则的体现是多方面的。对于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危害大、主观恶性深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法律会规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法院也会在量刑时判处较重的刑罚。而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的犯罪,像初犯、偶犯实施的一些轻微盗窃行为,处罚相对就会轻很多。同时,罪刑相适应原则也会考虑到犯罪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这些情节反映了犯罪人的悔罪态度和人身危险性的降低,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对于累犯等具有较大人身危险性的犯罪分子,则会从重处罚。总之,罪刑相适应原则确保了刑罚的公正、合理,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