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的刑罚体系分为哪些?

我想了解下我国法律规定的刑罚体系,不知道具体是怎么划分的,都包含哪些类型的刑罚,这些刑罚是怎么应用到实际案件中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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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我国的刑罚体系是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的。主刑就是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多个主刑。 主刑分为以下几种:管制,它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它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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