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相邻权?

我家邻居在楼道堆放了很多杂物,严重影响了我家通行。我听说这可能涉及侵犯相邻权,可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行为算侵犯相邻权。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具体有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侵犯相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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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邻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邻居之间在使用自己房屋等不动产时,不能妨碍到对方正常使用其不动产。 侵犯相邻权的行为有多种。比如在通行方面,像刚才提到的邻居在公共楼道堆放杂物,阻碍他人正常通行,就侵犯了相邻方的通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也就是说,不能人为设置障碍影响邻居正常通行。 在排水方面,如果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或者排水时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水流入相邻方房屋造成损害等,都属于侵犯相邻权。《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权利人在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在通风、采光方面,相邻一方修建建筑物,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影响他人通风、采光的,也是侵犯相邻权的行为。《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此外,在噪音、异味等方面,如果一方产生的噪音、异味等超过了正常的容忍限度,对相邻方的生活环境造成干扰,也构成侵犯相邻权。相邻各方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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