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相邻关系有哪些规定?
我家邻居在楼道堆放了很多杂物,严重影响通行,我跟他沟通也没用。我想知道民法典里关于相邻关系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他清理杂物?
展开


相邻关系呢,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者多个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产生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大家在处理相邻事务的时候,要从对生产有利、让生活方便的角度出发,彼此互相帮助,并且要公平合理。 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邻居在楼道堆放杂物影响了你的正常通行,那么他就没有履行给你提供通行便利的义务。 还有,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邻居堆放杂物的行为,显然已经对你造成了影响,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先尝试再次与邻居友好协商,要求他清理杂物。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小区的物业反映情况,让物业从中调解。要是物业调解也没有效果,你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法院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