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邻居扰民有怎样的规定?
我家邻居经常在晚上大声喧哗、放音乐,严重影响我休息。我想知道民法典里针对这种邻居扰民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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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邻居扰民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一规定从基本原则层面,要求相邻的邻居之间要互相尊重、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从实际情况来看,邻居的正常生活应该是处于一个相对安静、不被无端打扰的环境中。而邻居扰民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这种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其次,《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小区有物业服务公司,且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于维护小区居住环境安静等相关条款,那么物业对于邻居扰民行为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义务。当遇到邻居扰民情况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先尝试与邻居进行友好沟通,提醒其注意避免干扰他人生活。若沟通无果,可以向物业反映情况,要求物业介入协调。如果物业协调后仍未解决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录音、录像等,证明邻居扰民的事实及其对自己生活造成的影响,然后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邻居停止侵权行为,并可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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