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声音扰民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楼下有个烧烤摊,每天晚上都特别吵,各种声音搞得我根本没法好好休息。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声音扰民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我 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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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声音扰民是一个常见且令人困扰的问题。民法典对声音扰民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声音扰民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这意味着,任何不动产权利人,包括居民、商家等,都有义务避免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以免对他人造成干扰。
如果遇到声音扰民的情况,首先可以和制造噪声的一方进行友好沟通,提醒他们注意降低音量,避免干扰他人。如果沟通没有效果,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比如环保部门、城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不同的扰民场景可能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处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于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以并处罚款。如果因为声音扰民给自己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因为长期噪声影响导致身体不适去医院治疗产生了费用,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在面对声音扰民问题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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