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关于扰民的是第几条?
我家楼上每天晚上都特别吵,严重影响我休息。我想了解下民法里关于扰民的规定是在哪一条,这样我就能依据法律去和他们沟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了,不然我每天都休息不好,都快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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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并没有明确指出‘扰民’字眼以及对应的具体条文编号,但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以为处理扰民问题提供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一条款确立了相邻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通俗来讲,大家作为邻居,在生活中要互相体谅、方便,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给邻居造成不合理的影响。如果出现了扰民的情况,就可以依据这个原则来要求对方停止这种行为。例如,邻居在家里大声播放音乐、装修施工等行为严重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就违反了这个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他人的扰民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害,比如因为噪音导致你休息不好进而影响到身体健康或者工作效率等,对方就可能构成侵权。这里的损害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扰民问题,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友好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居委会、物业等第三方进行调解。若仍然无法解决,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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