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噪音扰民的标准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附近最近老是有施工的声音,晚上很晚还在动工,吵得我根本没法好好休息。我就想知道,到底什么时间段算噪音扰民呀?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看看怎么维护自己安静休息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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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噪音扰民的标准时间在不同场景下有不同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是禁止噪声作业的,但抢修、抢险作业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这里说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简单理解就是像住宅小区、学校、医院这些人们需要安静环境的地方。法律依据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另外,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这意味着在相应区域内,不同时段的噪音超过这些标准就可能构成噪音扰民。 白天噪音扰民没有严格意义上具体的时间规定,只要是发出的噪音妨碍了个人的正常生活就算扰民。比如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如果超出这个标准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同样可以认定为扰民行为。 如果遇到噪音扰民的情况,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可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相关概念: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集中的区域。 噪声排放: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 环境噪声污染: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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