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公司应该负担什么费用?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公司目前只给了一部分医药费,我不太清楚除了医药费,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还应该负担哪些费用,想了解一下公司在工伤发生后具体的费用承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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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当工伤发生后,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负担一定的费用。 首先,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需要支付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意味着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间生活无法自理,公司需要安排人员进行护理,或者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也将由公司承担。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最后,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总之,工伤发生后公司需要承担的费用是多方面的,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受伤后的基本生活和后续治疗,同时也是公司应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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