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噪声污染有哪些规定?

我家附近有个工地,经常大晚上还在施工,噪音特别大,严重影响我休息。我想了解下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对于这种噪声污染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让他们停止这种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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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所说的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像在居民区内深夜大声喧哗、娱乐场所音响过大等都属于此类。 噪声污染不仅影响人们的休息和生活质量,还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所以法律有必要对此进行约束。当受到噪声干扰时,首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噪声问题。若这种干扰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先对制造噪声者进行警告。如果警告之后对方仍然不改正,就会对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比如,邻居在家里经常举办派对,音响声音极大,影响到了其他邻居的正常生活,其他邻居就可以报警。警方介入后,会先警告该邻居,如果邻居依旧不改正,警方就会对其进行罚款处罚。这样的规定能有效维护人们生活环境的安宁,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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