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关于噪音扰民有哪些规定?
我家楼上住户经常半夜搞出很大噪音,严重影响我休息。我想了解下物业法里对于噪音扰民这块是怎么规定的,物业有没有责任处理这种情况,我又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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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物业法》,与物业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一些地方性的物业管理条例中。 噪音扰民,简单来说就是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关于噪音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明确规定。例如,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这里的“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在物业管理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一般会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秩序等进行管理。所以,如果出现噪音扰民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当遇到噪音扰民问题时,受影响的业主可以先向物业反映情况,要求物业出面协调解决。如果物业不作为,业主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比如,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产生的噪音问题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社会生活噪声(如邻里噪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如果噪音扰民的行为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业主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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