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在居民区遇到噪音扰民的情况,不同类型的噪音有不同的管理部门。 首先是工业噪音,它指的是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这类噪音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如果居民遇到工厂等工业生产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其次是建筑施工噪音,即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章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如果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在禁止的时段进行施工等产生噪音扰民,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监管。 再者是交通运输噪音,包括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规定,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比如车辆乱鸣喇叭等噪音问题归公安部门管理。 最后是社会生活噪音,这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类噪音通常由公安部门处理,像居民楼内的邻里噪音纠纷等就归公安部门管。 所以,当遇到居民区噪音扰民时,要先判断噪音的类型,然后向对应的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安静生活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