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由什么部门管理?


噪音扰民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且容易引发困扰的问题,不同类型的噪音扰民情况,负责管理的部门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噪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当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这类噪音扰民问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也就是说,如果您居住的地方附近有工厂,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发出的机器轰鸣声等噪音影响到您的生活,您可以向当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其次是建筑施工噪声。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除非是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等法定情形。像您遇到的工地晚上施工扰民的情况,您可以先了解该工地是否有合法的夜间施工许可,如果没有,就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再者是交通运输噪声。比如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海事等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例如,车辆违规鸣笛等问题,您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铁路机车运行产生的噪音问题,则可向铁路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最后是社会生活噪声。像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以及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等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此外,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也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